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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官方发布,北京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复试条件,复试方式及内容,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已确定。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采取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程序、时间

我校各学院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12日之后,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我校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复试流程查看《北京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流程》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按照复试流程的要求在我校招生系统中签署《复试诚信承诺书》、阅读《复试告知书》、补全信息、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照片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照片、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照片,点击“确认复试”,缴纳复试费,并根据各学院的复试安排参加复试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考核流程请关注各学院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所有考生须通过我校招生系统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面照片、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照片(成绩单须加盖本科毕业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照片;我校对考生学籍学历审核以研招网审核结果为主,如审核过程中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面试,我校在面试时采用“考生身份识别系统”对考生本人、现场确认照片和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

复试前,以下特殊类型考生的证明材料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学院审核:(1)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就业派遣协议、企业出具的证明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用于证明与定向就业单位的工作关系;(2)国防生、军人须提交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要求的证明材料。

需留存原件的材料待复试结束后,由考生邮寄至学院,邮寄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考生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比例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1.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方式为远程网络面试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考核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远程笔试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成绩计算、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复试成绩满分为220分(及格分为132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满分6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60分。

一般专业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总成绩计算方法学院制订,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40%。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加强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复试结束后,我校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加分原则和依据

我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5月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研究生院,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符合资格的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八、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按时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信息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或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100元复试费,复试费通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十一、调剂工作办法

1.考生调剂条件

(1)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

(2)申请我校学术学位类专业的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学术学位类;申请我校全日制专业的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学习方式须为全日制;申请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调剂考生须为在职定向;

(3)须符合各学院制订的其他调剂要求。

2.调剂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拟定本学院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调剂录取办法等,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

(2)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本学院调剂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

(3)各学院按时关闭“调剂服务系统”,遴选调剂考生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

(4)各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考核,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5)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调剂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