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校级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三)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审依据

(一)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等文件。

(二)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试行)。

三、申报对象

我校二、三年级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非在职),且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名额分配

(一)本年度上级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8人(包含博士4人、硕士34人),省政府奖学金名额43人(包含博士4人、硕士39人)。根据各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在校人数进行分配。

(二)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别按各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4%评选。校研究生会名额单列。

(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9月14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和本学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向学生公布无异议。

(二)9月19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本学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测算综合测评成绩,填写《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表》(附件2),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共三项:对内打印的研究生成绩单1份(研究生秘书签字并盖章即可)、《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表》1份、相应支撑材料(按综合测评考核表的指标顺序整理)1份。

材料按上述顺序加上封面装订成册(见附件2)。班主任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操作注意事项见附件3)。

(三)9月23日前,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学生综合测评考核的情况,完成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拟获奖候选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6、7、8)。审批表的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博士生申请人暂不确定奖项,由各博士招生学院在公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考核结果后,排序推荐2-3名候选人参加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四)9月30日前,各学院将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6、7、8)的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办公地址:第二教学楼B509-1室),电子版发送到:swfu2014@126.com。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格式为:“学院名称+2020+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顺序与汇总名单顺序一致。

(五)10月11日前,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最终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10月16日前,研究生工作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处审核。

六、异议的处理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下简称“国奖”“省奖”“校优”)的候选人互相不得重复。往年已经获得国奖、省奖、校优的研究生,其获奖成果在本年度不可重复使用。

(二)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旦提交材料后不再接受申请人对材料的补充或更改申请。申报材料受理后概不返还,请申请人自行做好备份。不按规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一律不予评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除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研究生奖学金。

(三)尚未解除学校处分的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审资格。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基本条件: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挂科、重修、违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得到老师和学生的广泛认可。

(五)对于英语免修的情况,其英语课程成绩不计入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

八、奖励形式

根据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按相关规定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成老师(0871-63862602)、赵老师(0871-63863747),办公地址:第二教学楼B509-1室,联系邮箱:swfu2014@126.com。

特此通知。

 

说明:附件请与各学院研究生管理联络人、班主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