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管理,全力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学校成立纪律督查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成立技术保障组,为复试期间提供技术保障支持;成立公共卫生组,负责复试期间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和消毒,保持复试场所的换气清洁并提供相应的公共消毒用品;成立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复试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
1.成立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2. 成立院级纪律监察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督导、纪律检查委员等组成,负责监管本单位复试过程,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3.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考核工作。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时间
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各培养单位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方式对考生进行现场复试考核。
采取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批次复试的方式开展工作: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预计将于2023年4月1日前完成,具体由各培养单位安排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调剂考生选拔及复试时间预计将在4月8号以后逐步开始,实际以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为准。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办法
各培养单位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办法中应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复试程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考生重点关注的内容。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拟定后,需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制订安全工作预案
各培养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安全工作预案,同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入校学生的报备、复试场地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另外还要在复试场所准备一定数量的公用消毒用品供师生自行使用。
(三)加强信息公开,及时联系考生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方式的优势并加强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复试专业或复试研究方向建立QQ或微信群,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引导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四)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各培养单位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
(五)复试试题及答案管理
各培养单位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所有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六)加强考生服务,及时回应关切
各培养单位应准确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精准划定复试分数线
(一)我校将在不低于国家B区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培养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分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按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按照方向划线)。同一学院相同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应统筹考虑并划定一致的复试分数线。
(二)除部分专项计划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情况除外)。
(三)涉及调剂工作的培养单位应以学校公布的调剂要求为准,单独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调剂工作办法,并组成调剂工作小组选拔调剂考生。
(四)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
(五)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
(六)第一志愿考生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或方向),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会再列入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方向)复试名单。
(七)调剂考生的复试要求和有关事项详见《云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和《云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通知》,相关文件于3月底公布。
六、复试工作实施
(一)复试资格及复试安排查询
考生可在复试分数线公布以后通过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复试资格,下载并打印复试通知书。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可通过系统内“复试安排查询”功能或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信息了解复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缴纳复试费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收费标准为两类:同等学力考生为180元/人,其他考生为100元/人。
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前按照要求缴纳复试费,未缴纳费用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复试费缴纳方法详见云南大学财务处发拟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指南》(另行公布),考生在缴费时须核对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并按相应复试金额缴费。详情请咨询0871-65032387。
(三)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附件1)、复试通知书、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此外,还需按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供本科(专科)期间成绩单、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荣誉证书、其它能代表个人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按照各培养单位要求和指定方式提交。考生应对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在复试、录取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同时要以电子版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附件1),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学院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有工作单位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盖章。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缓提供,但最迟提交时间不得晚于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提供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对单独考试考生,需核实其本科毕业后工作年限,并收取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以及单位的报考推荐信。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资格审查要求以《关于报考云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另行公布)为准。
(7)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和收取考生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9)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在复试前须签订《云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承诺书》(附件3)。
(10)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11)审查考生是否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情况。
(12)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13)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通过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各培养单位在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可按本单位学科设置、专业要求等进行二次复试、课程加试或随机抽查,不合格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复试考察要求
以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为导向,坚持综合评价和以德为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等级(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来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察学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过程规范要求
1.复试专家组对每名考生进行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部分专业复试中须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具体以培养单位的要求为准。
3.各培养单位应至少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两到三倍以上准备复试面试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进行回答,已经使用过的试题不再重复抽取。
4.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无记名打分并签字确认,打分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
6.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以《云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科目为准。
对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相关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7.审计(0257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可在50~70%之间,对应的复试成绩权重在50~30%之间,具体占比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并提前公布。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综合成绩在本专业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
(八)复试结果公布
各培养单位应于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报送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后通过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3. 实行录像回溯制度,对于关键环节以及考生提出异议的问题重点进行抽查和检查。
4.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实施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体检
学校校医院在复试期间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考生可按需选择,体检要求、收费标准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未选择在校医院体检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要求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六十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各培养单位若对考生在视觉、视力等方面有要求的,应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
八、录取
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其在报考专业或专业研究方向(对于按方向招生的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推迟1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有关要求进行申请,详见录取材料。
(四)其他
1.符合加分政策考生的加分情况以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为准,时间截至到报考专业复试结束之前。加分情况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查询,若符合加分政策但未查询到加分项目的,请与以下相关部门联系确认: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组部组织二局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
三支一扶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计划: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
2.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调剂要求,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论何时,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申诉渠道
电话:0871-65033837(研招办),0871-65033908(纪检监察)
电子信箱:yuyzb@ynu.edu.cn
部门: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3
邮编:650504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