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公共卫生安全防护和考生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方式

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考生应根据招生学院(所)复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三、时间安排

(一)3月30日——4月4日 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

(二)4月6日后开放调剂系统, 4月14日-16日 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三)4月20日——5月中旬 拟录取考生公示、上报拟录取名单。

(四)6月——7月 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阶段具体安排视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四、复试录取工作机构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和防疫工作。具体名单:(略)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职责及任务要求,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略)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的主要方式

1.测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根据相关学科专业对实践(实验)能力的要求由相关单位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外语及专业课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含外语)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至少包含一名专门负责外语复试的教师,复试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所)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含外语复试和专业课复试。

(三)复试的组织

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所)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由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遴选复试教师,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

2.必须符合《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类地区复试控制线以及我校各学院(所)确定的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4.申请调入专业应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

5.申请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统考科目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相同:

(1)考数学(一)(科目代码301)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数学(三)(科目代码303),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科目代码303),考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反之不行。

注:未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2)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专业,反之不行。

6.除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050201)外,我校其他专业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

7.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旅游管理(1254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审计(0257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时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申请调剂。

8.一志愿报考云南民族大学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9.学校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所)可根据本单位人才选拔要求,在学校调剂要求上增设其他调剂要求。申请调剂的考生在符合学校层面调剂要求的情况下,还须满足各学院(所)制定的其他调剂要求,具体可见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各专业其他调剂要求或各学院(所)网站公布的调剂办法。

(二)调剂程序

1.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我校各学院(所)将根据学科需要以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调剂要求,并成立由各专业导师组成的调剂考生选拔小组。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以后,对申请同一院(所)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接收到学院(所)复试通知后,须在学院(所)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内进行回复,不按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回复后的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学院(所)按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合格)。

八、一生一策

复试前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所)应摸底每位考生参与现场复试的条件,对困难考生要给予重点关注。

九、录取工作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通过省招考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通过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二)复试成绩为各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通过全面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和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数。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招生单位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信息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招生单位对于其它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十一、监督、回避和复议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对学院(所)监督工作进行指导,适时开展现场巡视。

(二)各学院(所)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一般由二级学院(所)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为成员,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凡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参加复试的相关老师必须自觉回避。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所)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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