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J.M):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教育硕士(Ed.M):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3、体育硕士: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体育运动实践经验,并且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者,也可以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4、艺术硕士(MF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5、公共卫生硕士(MPH):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6、军事硕士:

具体事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7、工商管理硕士(MB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8、会计硕士(MPAcc):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9、公共管理硕士(MP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10、工程硕士: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11、农业推广硕士:

(1)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 或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4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或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

12、兽医硕士:

(1)从事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方面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 或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4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者;或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者。

13、风景园林硕士:

(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以上十—十三类硕士还要求工作业绩突出。

14、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三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