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5人。

三、学习方式、学制及学费

1.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2.基本学制:4年。

3.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

四、招生专业、招生方式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25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专业目录

大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招生导师

招生计划

考试科目

备注

药学院

0872-2251475

(全日制)

药学

100700

01

药物化学

王福生,杨力权

2

1010申请-考核外语水平

2020申请-考核材料评审

3030申请-考核综合能力

仅限硕士以上报考,不指定参考书目,具体报考条件参见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02

药剂学

戚克振,吴稚伟,张成桂

3

03

生药学

张磊,杨自忠, 夏从龙

3

04

药物分析学

张海珠,何洁丽

2

05

药理学

李利华,隋世燕,熊伟,沈磊,张云智

5

(二)招生方式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即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经考生申请、导师及学院考核、学校审定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具体流程及要求以《大理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及博士培养单位制定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为准。

五、报考条件

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博士培养单位制定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以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身份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博士培养单位制定的报考条件

具体详见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附件1)。

六、报考流程

我校报考流程分为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2个阶段,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无需交费),并向相关博士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4月20日8:00~2025年5月10日24:00。

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bsbm/

注:考生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上传各类材料,逾期不再补报。

(二)提交报名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博士培养单位提交报名纸质版材料,具体提交截止时间、方式、要求以各单位公布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为准。

注:采用邮寄方式的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以邮戳为准)和地址寄送,并注明大理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及考生姓名、报名号,仅接受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者顺丰快递。

提交材料清单:

1.所有报名考生均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2)下载填写《报考大理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大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6)。如果培养单位对专家推荐书另有要求的,须按培养单位要求提供。

(4)报名时上传并提交《大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7)。

2.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硕士生

报名时上传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硕士生

①学历教育取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生,报名时上传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报名时上传并提交《在职人员报考大理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4)或《往届未就业人员报考大理大学博士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

②非学历教育取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生,报名时上传并提交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报名时上传并提交《在职人员报考大理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4)或《往届未就业人员报考大理大学博士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

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上传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考生,须上传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办法详见附件5。

注:

(1)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相关表格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部分材料须在报名阶段上传报名系统,具体以系统提示为准,考生须严格按要求上传或提交指定材料。

(3)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提交材料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请考生认真阅读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内容及博士培养单位公布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确保符合报考条件,因报考条件不符导致报名无效或不准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个人信息(考试方式、专项计划、报考类别、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博导、报考研究方向等关键信息不可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并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七、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

博士培养单位按照《大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大理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和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材料评审环节。

(二)材料评审

博士培养单位组织专家组,根据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考生,可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材料评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

博士培养单位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水平、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具体考核方式详见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八、体检

(一)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我校结合招生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博士培养单位若对考生有其他体检要求的,应在博士培养单位制定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

九、录取

(一)博士培养单位按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二)考生诚信和政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大理大学。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不接收档案。报考类别以《录取通知书》注明的为准,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在读期间无法变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国家、云南省和大理大学相关规定为准。

(四)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拟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2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位证者,以及境外就读考生无法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有关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十、违规处理

考生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且相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同时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十一、其他

(一)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大理大学博士研究生须提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必须遵守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规定。如因考生虚假填报工作状态信息造成不能报考、无法录取或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若教育部2025年出台新的研究生相关政策,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

十二、联系方式

大理大学学校代码:10679

联系部门:大理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671003

联系电话:0872-2219937

邮箱:dldxyjsc@163.com

网址:http://yjsc.dali.edu.cn/yjsh/

本简章解释权归大理大学研究生处。考生应在报考前认真阅读该简章相关内容,通过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表示考生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大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部内容。

 

附件1: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pdf

附件材料.rar

药学院简介.pdf


本文【转载自大理大学,仅供考研备考同学交流学习,本站非院校官网,请以大理大学官方发布为准。如有不妥或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整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