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情况差的考研同学对学费、生活费有些担忧。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多类研究生奖助政策可为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读研提供帮助。

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高校会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手中。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国家助学金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在选修博士课程阶段,国家助学金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设立,对象是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奖学金情况记入其学籍档案。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要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其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要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到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三助”岗位津贴

“三助”岗位津贴指的是助研、助教、助管津贴。高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

通过“三助”岗位津贴,高校也能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通常来说,高校注重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高于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8、学校应急助困体系

一些学校设置了应急助困体系,在国家奖助体系的基础上,从学校层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清华大学为了解决部分研究生新生入学时遇到的暂时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入学,特别设立了研究生新生临时贷款(“绿色通道”),向学生提供不超过10000元的免息临时贷款服务,用以学费缴纳。借款的研究生要在次年偿还贷款。

清华还特别设立突发性困难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突发性的经济困难。突发性困难补助资金由学校筹措,对因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研究生给予无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