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注意事项
(一)在职考生需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往届未就业考生,“现工作或学习单位”一栏填无,无需填写“在职考生单位意见”栏。
(二)非在职考生网上报名时,如需填写定向单位的,应填写:云南省委托培养,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三)考生应提前查询所报考学校公告或向所报考学校研招办咨询拟报考专业是否列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四)按照教育部规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需到云南、内蒙古、广西、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不得违约,如未在上述8省就业的,不可转走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考生在报名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所报考专业在西部8省是否容易就业,慎重决定是否报考少干计划。
(五)被录取考生应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协议,以备今后就业、调档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