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条件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户口和工作单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符合上述条件,并达到国家线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要求,可按规定享受照顾政策上线,但上线不一定能进入复试,还得根据考生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来确定。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2.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需在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打印《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与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单位签订协议。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需下载打印《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与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原单位签订协议。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排名及录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加分、不单列招生计划,按初始总分和正常上线考生共同排名。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仅能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定向就业单位或其所在地人才市场,一律无法转入云南大学,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规定为准;在读期间不享受学校研究生火车票优惠等,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毕业时学校就业处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考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同时,学校将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三、其他

(一)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就业方式(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一律不做修改。

(二)若提交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中的工作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第一志愿未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