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对于提升民族教育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校2022年将继续招收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为保证骨干计划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逐步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二)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三、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预计招收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24名,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文件下达为准。

(二)生源范围

以教育部公布文件为准,不符合生源地范围的考生请勿填报我校。生源及报考资格由各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四、招生专业、学制及学费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围绕脱贫攻坚任务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我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安排如下:




仅上表中的专业可招收骨干计划,请考生认真查看,若误填了其他专业,我校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以及考生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及程序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体检要求。

3.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考生的学历及其他条件必须符合《云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

5.考生必须从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获得骨干计划的报考许可。

(二)报考程序

1.报考资格确认

以各生源地省级教育机构民族教育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获得报名许可的考生,凭网报校验码在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进行网报(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网报成功后,须在报考点规定的网上确认时间内上传《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审核并进行网上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招生单位也将审核考生报考数据,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无效。

六、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实行“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的骨干计划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复试工作一般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期间进行。

七、录取

(一)以“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为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骨干计划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已录取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四)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研究生阶段学习,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五)被录取考生须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六)其他录取政策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八、费用缴纳及奖助

被录取的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九、就业

(一)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须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定向协议中的要求;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二)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十、其他

(一)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内容。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3

邮政编码:650504

电话:0871-65033837

网址:http://www.grs.ynu.edu.cn

邮箱:yuyzb@ynu.edu.cn

微信公众号: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