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学费代偿等等。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按国家下达名额奖励。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为每生每月500元,至多发放12个月;三年级为每生每月600元,至多发放10个月,区间为秋季学期9月至春季学期6月;对于二年级研究生,由学院负责征求研究生意见后确定,或者沿用一年级的方案,或者提前采用三年级的方案,每年7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执行。
(三)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更好地完成学业,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除之外的研究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不超过20%;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约为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
(四)社会奖学金。是指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按协议规定进行奖励。
(五)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体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全校奖励约50名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奖励比例约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的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奖励其余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
今年学校还将拿出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推免生中特别优秀的硕士和直博生。硕士奖励标准20000元,博士奖励标准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