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纪委副书记、研究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处、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处、计财处、网络与信息中心、校医院及各具有接收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校内、校外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接收工作办法,确保接收推免生的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承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组织及服务工作。
(二)各学院(含学部、实验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推免考核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推荐与接收等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接受推免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考核组可由若干考核小组构成,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推免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第一责任人。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接受推荐生专业目录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一览表》(附件1)。我校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对接收人数进行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获得本科学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扫描件。
(二)本科三学年成绩单(教务处原件扫描件)。
(三)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外校学生的材料于复试前提交学院。考生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
五、申请和接收程序
(一)推免生(包括本校和外校)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以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公布为准)中填报志愿(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
(二)我校各学院在系统中审核报考信息、发送复试通知短信。推免生应及时在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和体检。
(三)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待录取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
六、接收考核
(一)接收考核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接收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二)已经参加过本校推荐考核的学生,不用重复参加接收考核,其接收考核成绩与推荐考核成绩一致。
(三)接收考核以专业面试为主,专业面试主要考查推免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是否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素质等。
(四)学院在接收推免生面试,面试均采用网络复试的方式开展。复试的平台由学院自行选用。面试过程全程全景摄像,纪检员全程监督。
(五)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接收考核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接收。
(六)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接收名单。
(七)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接收名单。
(八)直博生接收考核办法详见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九)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十)学校公示推荐结果,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一)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二)考试作弊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三)不能按时毕业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者。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按规定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八、工作纪律
(一)推免工作要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要切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实行学院监督员监督机制。各学院按《2023年各学院推免监督员选派人数一览表》要求的人数选派出监督员。监督员负责参与学院推荐阶段过程的监督、材料的复核及本学院接收推免生面试阶段收题及面试过程的全程监督。监督员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可立即向学校纪检处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报。接收推免生复试后,监督员应认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监督员监督工作记录表》,按时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学院应于接收推免生面试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自觉接受监督。接收推免生面试过程,必须全程摄像。
(四)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对学生作不负责任、违反规定的承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要就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强化监管,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各推荐高校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未经公示的推荐和接收学生一律视为无效。
(六)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省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各学院的《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推免工作方案》上报后不能私自更改,特殊原因须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才能更改,更改后须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推免各关键环节不能有学生助理参与。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的所有原始成绩,必须由学院选派2名专职教师进行交叉核对,无误后由专职教师上报学校。
(九)各学院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学院要提前在学院网站、学院橱窗公布推免实施细则、推免计划等信息,未按照规定提前公布上述信息的,推免结果一律无效。按要求及时公布推荐候选人名单、拟推荐资格名单、推免接收名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其他
(一)考生可与各学院联系咨询相关事项,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附件2)。
(二)按照国家政策,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奖助学金详细情况如下:
https://zsb.ynnu.edu.cn/info/1013/1204.htm
十、监督举报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71-65910081;0871-65910588;
纪检处:0871-65911669。
本办法如有变化,以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zsb.ynnu.edu.cn/qrzss.htm)公布为准。
十一、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681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曾老师 王老师
邮编:650500
电话:0871-65910081(兼传真)
网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本办法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2 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doc
云南师范大学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