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卫生防疫要求。
二、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 考生入场时,除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以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中注明的可携带文具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有体检医院证明。
考试无关用品请存放至非考试物品摆放处。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各种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包括手表、手环在内的各种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有带入考场请立即交出,开始考试后一经查出将按违规处理。对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考生,无论使用与否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本次所有考试科目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停考国家教育考试1-3 年。
四、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座位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到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 开考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七、 考生应在答题卡(纸)规定的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 考场内须保持安静,考生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九、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 分钟。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经同意方可离开,未按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纪。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不得在规定区域逗留、交谈,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不得领取所寄存的手机等物品,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方能离开考点。
十、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考生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一、 如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发生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二、 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国家考试中如存在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都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如存在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情况请主动退离考场,若不主动退离考场的,开始考试后一经查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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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云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