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高招生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完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复试、调剂及录取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周密细致做好复试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落实复试录取工作主体责任,招生单位是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主体,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确保安全平稳。
二、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安排、部署和协调全校的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
(三)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对考生公布,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二级招生单位要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需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程组织、全程监督、全程管理。
(四)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招生专业、学位类别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不少于五人)。复试小组根据《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复试工作。
(五)学校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分别组织专家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巡查和监督。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昆明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符合《昆明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时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相关材料。
(三)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符合《昆明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时提交本人相关材料。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核
采取网上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审查: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提前准备好报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本人亲笔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2.现场审查:各二级招生单位及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单、《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费缴费凭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收取相关纸质材料。
3.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二)缴纳复试费
复试前考生须完成网上交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学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为180元/人,不缴纳复试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不得参加复试。缴纳复试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三)选择意向导师
进入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意向性导师,供复试时安排确定导师参考。导师确定需由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专业兴趣、培养潜质等综合统筹安排。
(四)打印《复试通知书》
通过复试资格审核的考生,登录“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考生端”打印《复试通知书》,凭通知书参加复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五)复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前往报考专业所隶属的二级招生单位报到,按复试小组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试。
五、复试内容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学术学位的考生须加强科研思维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加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四)外语水平和能力:通过外语对话和交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交流沟通的能力。
(五)教育评价和心理测量: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在复试前通过网上问卷形式填写心理测评量表。
(六)专业课、专业外语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等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各复试小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时,在本复试小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要求
(一)考生根据报考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参加复试小组复试。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复试小组负责通知每一位考生。
(三)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四)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按有关要求给出具体的复试成绩和明确的复试结论并告知考生。
(五)复试小组应根据考生报考的学位类别分别认真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和《昆明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将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经二级招生单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3日内报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及定向考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七)复试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复试场所周围逗留。
八、调剂
调剂相关事项详见《昆明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调剂考生按学校公布的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
九、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体检
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向学校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体检复查。
十一、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初试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和复试小组的安排及考试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信息公开和监督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要求,适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实施办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等。学校及各二级招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申诉。受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十三、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933616
昆明医科大学纪检处电话:0871-65922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