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云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昆明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教育部和云南省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精神,在确保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确保生源质量。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部和省招考院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的指导下,落实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制度,统筹协调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过程公平公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2.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过程的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处。
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
各招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要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研究生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为依据,根据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招生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所有工作组成员必须参加政策、业务、纪律、保密、调剂系统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下设调剂工作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调剂工作小组负责选拔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指导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调剂工作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有序开展工作,对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三、复试方式和复试时间
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线下复试),各招生学院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方式对考生进行线下考核。
复试工作预计于2024年3月22日以后陆续开展,首先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安排确定。请各位考生关注研究生部和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或复试方案,注意接听研究生部和各招生学院的电话,及时加入复试工作群,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办法或复试方案
各学院必须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方便复试考生查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复试时间、办法、流程等请各学院在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前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1.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防替考。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严格核查考生提供的准考证、学生证(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无法提供者应向学院说明具体情况,经学院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请考生到教育部指定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并由代理机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四)复试试题及答案管理
各学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含所有可能使用到的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试题选择应以开放性、综合性的试题为主,所有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六、确定复试名单
1.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单独划定,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
4. 在我校复试名单公布前,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不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
5. 校内调剂考生若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或方向),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会再考虑列入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方向)复试名单。校外调剂考生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即使收到我校不同专业(或方向)的复试通知,也只可确定参加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复试。
七、复试要求和内容
(一)复试要求
1. 复试工作小组对每名考生进行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要强化复试试题管理,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命制好充足试题,并严防试题外泄。由考生当场抽取进行回答,已经使用过的试题不再重复抽取。由复试小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3.实行“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4.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综合面试外,必须加试两门科目。科目名称请查看我校招生目录中备注内容。加试科目的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形式可多样化选择,可采用开卷撰写答卷或者提交论文报告等形式进行。由各个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务必确保复试过程中安全公平公正。
对报考旅游管理(125400)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以及具体要求和办法,由旅游学院自主确定。旅游管理(125400)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旅游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形式由旅游学院自主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后,交由我校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体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成绩的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旅游管理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相应比例由旅游学院自主制定后提前公布。
3.对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工作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同样量化,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综合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综合成绩在本专业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研究生部组成巡视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复试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五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十、录取
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十一、应急处置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突发应急处理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研究生部指导下负责处理本学院招生复试中的应急突发事件,并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如遇重大特殊突发事件由研究生部请示学校及上级部门后处理并上报。
复试监督或投诉电话:0871-65098140,0871-6509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