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公共卫生安全防护和考生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方式

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考生应根据我院复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三、时间安排(详细时间、地点,会及时公布在学院网页及QQ复试群)

(一)3月27日:一志愿复试考生报到,审查考生复试资格。时间:9:00-11:30;2:00-5:00。地点: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呈贡大学城)博文院326室。

(二)3月28日—29日:社会学、人类学、社会工作一志愿考生复试、复试费用缴纳。

(三)3月28日—4月1日:校医院体检。考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4月1日—5月中旬:拟录取考生公示、上报拟录取名单。

(五)6月—7月:录检、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阶段、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视工作进度及时在复试群、学院网页通知。

四、复试录取工作机构(略)

五、调剂工作(待定)

(一)社会学、人类学不接受调剂考生。

(二)社会工作专业待定,需要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再行通知。

六、复试工作

(一)复试要求

1.复试前,全面审查考生复试资格,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在复试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在复试中,应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本单位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招生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含笔试)。

(二)复试主要方式

1.测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学院(所)自行确定。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根据相关学科专业对实践(实验)能力的要求由各学院(所)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外语及专业课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含外语)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至少包含一名专门负责外语复试的教师,复试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外语复试

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

2.专业课复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的组织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按专业组建,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硕士点负责人担任。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主要职责是: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学院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并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使教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

4.复试专家小组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5.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复试工作小组要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6.复试时应坚持“三随机”原则,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七、录取工作

1.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通过省招考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40%。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与其他考生分开排名。

7.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8.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学校校医院(呈贡雨花校区)提供体检便民服务,考生可选择我校校医院体检或到校外医院体检。在校外体检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投告。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合格)。

九、监督、回避和复议

(一)学院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适时开展现场巡视。

(二)复试工作监督组,一般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二级纪委书记为成员,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凡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参加复试的相关老师必须自觉回避。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十、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健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院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复试考生信息公开。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姓名、初试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学院在本单位网站按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应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安排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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