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评估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结果明确。
二、组织管理
为确保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和有序开展,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环节中的监督和检查,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招生复试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办公室”),并在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等工作环节的具体实施。
三、复试方式和时间
(一)复试方式
曲靖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 预计3月24日至30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招生学院提前通知考生。
2. 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将在4月8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组织实施,具体以学校实际工作部署和各招生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四、复试名单确认
各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5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招生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可通过曲靖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网站查询。
五、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委派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1. 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结合“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综合比对,严格核查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往届考生(或同等学力)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请考生到教育部指定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并由代理机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由其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曲靖师范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暂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无法提供者应向报考学院说明具体情况,经学院复试工作组同意后可暂缓提交,待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再向档案所在单位寄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审查其毕业年限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所有审核材料各学院应留存备查。
(二)复试要求
1. 复试工作各环节的纪律及相关要求要与国家统一考试保持一致。
2.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应先仔细阅读《曲靖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曲靖师范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和3。
3. 复试实行“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4. 同等学力考生在正式复试前加试两门笔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生学院提前通知考生。
5. 复试的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由考生当场抽取并作答,已经使用过的试题不允许重复抽取。
6. 复试专家组对每名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7. 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相关音视频档案由各招生学院留存备查。
(三)复试内容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知识、个人综合素质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如下: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发展动态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等。
3.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4. 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会话的能力。
(四)复试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考核部分汇总得出。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量化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和听力水平测试)。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计入复试成绩。
六、体检
体检工作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规定执行。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
七、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秉承“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办法
1. 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2. 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注:初试总成绩满分若为500分,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成绩÷5,以此类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录取:
1.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 体检不合格或未提交体检报告者;
5.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八、监督和复议
(一)监督
1.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复试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五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 实行监督和检查制度。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配合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二)复议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三)联系方式和申诉渠道
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0874-8987562
纪检监察办公室:0874-8998618
联系邮箱:Yanzhaoban@mail.qjnu.edu.cn
九、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pdf
曲靖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
2025年3月18 日